资料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0-03-2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内涵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批准登记、正式成立满一学年的学生社团均须参加社团星级评定。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由团委负责实施,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团委做好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为了做好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团委将组织“学生社团建设成效”评定。“学生社团建设成效”评定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上一学期学生社团活动成效进行评定。“学生社团建设成效”以量化评定为主,辅以学生社团宣传工作评定、学生社团满意度评价等其他形式。
(一)学生社团量化评定得分以100分计,主要依据《学生社团建设成效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主要考察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成效两大方面。
(二)学生社团宣传工作评定得分以100分计,学生社团积极向校内外媒体投稿。每向团委网站“学生社团”栏目投稿并被录用一篇得10分;被学校官网主页录用一篇得20分;被市级媒体录用一篇得30分;被省级媒体录用一篇得40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一篇得60分。同一活动不同媒体报道不累计,以最高分计。
(三)学生社团满意度测评得分以100分计,社联会内各部门和社团理事会对全校参评学生社团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四)学生社团建设成效学期评定分=量化评定得分*70%+社团宣传工作评定得分*20%+社联会工作满意度测评*10%。
第五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对上一年学年社团进行星级评定。
学年星级评定得分=(上学期建设成效评定分+下学期建设成效评定分)/2
第六条我校各学生社团按本办法《评定表》得分情况,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其中五星级为优秀等级,四星级为良好等级,三星级为中等等级。根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三星级以下社团给予注销或解散。
第七条 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者可评定为五星级学生社团,80分--89分者可评定为四星级学生社团,70分--79分者可评定为三星级学生社团。
第八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的程序是:
(一)团委下发学生社团星级评定通知;
(二)学生社团自评,填写《评定表》自评栏,并组织支撑材料一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合社团理事会根据学生社团上交的支撑材料、社团PU活动记录和社联工作记录对自评分审核,填写《评定表》审核栏;
(四)团委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填写《评定表》复核意见栏。
(五)团委对结果进行公示;
(六)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发文。
第九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条 在平时工作中,学生社团出现违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影响的,社团直接作注销处理。
第十一条 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学生社团,学校将从活动经费、场地使用、校外活动交流等方面予以更多的扶持。
第十二条 已取得星级的学生社团,如有更名事项,星级不变;如有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取消星级,参加下次星级评选。
第十三条 本评定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评定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子津科教园 TEL:0514-87433007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492号 苏ICP备160579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