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确保我校社团活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理各类舆情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确保高校社团活动的正常、有序、安全开展,本社团作出以下承诺,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诺事前申报
1、各级社团组织学生举行校内活动前均拟定活动计划,填写《学校社团活动申请与记录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活动场地审批程序,挂靠单位和校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开展活动。
2、本校社团活动开展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公德,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3、涉及社团开展校外活动的,每位有关参加活动人员将及时签署《学生社团外出活动责任书》并交校团委存档。
4、本校社团活动开展若需要进行宣传,必须填写社团宣传情况说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挂靠单位、校团委和校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宣传。
二、承诺加强过程管控
1、社团活动过程中,参与活动成员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单独行动;不在校内进行传教及宗教活动;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签名活动;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远离易发生高处坠亡、深水溺亡等事故的危险地区。
2、建立健全社团活动情况台账档案,认真开展活动记录留存工作,在工作中做到“五清”,即底数清、基本情况清、思想动态清、经费来源清、现实表现清,切实掌握社团发展动向。
三、承诺做好信息上报
规范信息报告程序,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限。
报告内容
一般报告:
社团近两周活动汇总
紧急报告:
(1)未经登记注册组团结社,开展活动的;
(2)未经批准或是批准后超越章程以外的敏感活动;
(3)重要时段,敏感节点从事事关扬州、事关学校的敏感活动;
(4)校园内开展宗教活动,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情况;
(5)校园内抗议、张贴、拦截领导车辆,走出校园游行、示威、突发性事件;
(6)驻华使领馆、非政府组织来校接见学生、活动情况。
报告形式
一般信息报送校团委,如遇紧急情况,请立即报告校团委。
四、承诺落实责任追究
1、学生社团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取消社团本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勒令社团整顿或予以取缔,并给予学生社团负责人相应处分。
2、对因落实社团管理责任制措施不力,引发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按照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挂靠单位(盖章):
社团指导老师签字:
社团名称:
社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共青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子津科教园 TEL:0514-87433007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492号 苏ICP备16057903号-1